本人先声明:以下所写全是真实,本人自觉此份检讨没什么不妥,可是领导还要我重写,还罚款!请大家帮忙看看。《检讨书》尊敬的上级领导好: 本人徐某对2010年7月26日晚在岗裸睡事件作出检讨,本人深知做为秩序管理人员,在岗睡觉后果严重,裸睡者更严重。但请领导听我对此次事件的解释,本人先解释睡觉原因。
因这几天下班后主任您要求每个宿舍都需要整理,因我宿舍就我一人上夜班所以就我一个人整理,您是知道得,我有舍友四人加我五人,我七点下班,洗完澡衣服就到八点了,您却还要我帮同事整理被套,还要叠豆腐状得,本人经一番努力终于在十二点半完成任务,但因体力消耗过大,本人于一点整到饭堂吃饭,在一点半回到宿舍,正要休息可是您又来了!你又说在把宿舍卫生搞一下,我忍不住问了下,今天是什么日子,您回答:总部派人来检查。我无语,你走后我在五点半终于搞完。刚准备睡觉,可是又到吃饭时间了!我在六点回到宿舍,王督导来了,他说领导今天不来了,我彻底无语!!我一直到到十一点上班才回过神来。
于2010年7月27日凌晨五十二分被巡逻队同志发现,被捕…因当天本人为完成主任分配得任务所以没休息好,还请主任您明察啊!至于裸睡纯属误会,我只是将上衣和外裤脱掉而已,此不能视为裸睡!
我知道以上理由都不能作为借口…但请上级领导在给我一次机会!本人以后绝不在犯同样的错误! 致此 敬礼 检讨人:徐某 2010年7月27日就这样一份检讨书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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