尊敬的单位领导:
此次我原本按照请假规定要求,仅仅请假三天返家休息,可是实际上用了四天时间,属于违反规定旷工了一天时间。此时此刻,我深深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反了单位规章制度,属于旷工行为。无论我以什么理由狡辩,我的违纪行为是实实在在的发生了,因此我不可以再以什么借口为自己开脱。
在此我要认真向您坦白情况:2012年8月21日我由于闻讯家里亲戚病故的消息,就向领导反映这个事情,得到领导理解并且许可放我三天假。当时请假说明当中明确规定是三天时间,可是我到了8月25日还没有返回,直到8月26日才返回单位上班。客观原因是8月25日家乡的火车票确实紧张,没有从XX开往XX的火车票了。然而,我实际在8月25日没有返回单位,确实属于旷工违纪行为。
面对错误,我感到很无奈很遗憾。虽然客观原因是严重的,然而也存在我人为疏忽的因素。我身为一名资深职员,应该懂得对于客观环境有一个早期的评估,应该考虑到当天有可能出现火车票难以购买的情况,应该提前做好预判与准备。可事实我忽略了这个可能的发生,造成了违纪旷工问题的出现,这暴露出了我很多问题:一种是思想预判能力的缺乏,二种是处理不细心马虎的问题。
通过这次错误检讨,我痛定思痛,觉得这次检讨虽然是一种惩罚,也是一次改过自新、提升自我的机会。wwW.jIantAo.ORg正所谓“吃一堑长一智”我应该通过这次机会好好反省自己,吸取经验教训,从今以后再也不出现类似的错误了。
因此,我郑重地向领导保证:从今以后我一定要严格按照请假条例行事,在各方面努力遵守单位规章,坚决不做出有违规章的事情。
此致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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